为个别非上市香港企业在内地、自贸协议(FTA)或投资协议(IPPA)经济体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品牌建设、业务升级和重组、促进销售等项目,从而提升其竞争力,促进其业务发展。
2012
一般申请
50/50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
每个申请最高资助上限为最高港币100万元正
申请易
50/50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
每个申请最高资助上限为最高港币10万元
每家企业合共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计积资助上限 (「一般申请」及「申请易」)分别为70个核准项目及港币700万元。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
支援非上市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从而加强它们的长远竞争力。
2016
资助金额最高为核准项目总成本的75% (每家企业/机构的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元)
在香港註册的非上市公司/机构/法定机构,及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及非政府资助机构。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生产力局) 自1997年起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以支援香港业界发展高端科技和创新,相关服务统一由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IPSC) 提供。作为本地企业及从事创新、研究与开发团体的重要资源,IPSC 提供广泛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检索、培训及策略性支援,以协助企业保护及管理其创意及技术成果。
最近,为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创新科技枢纽的愿景,生产力局正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们的知识产权服务,并将我们的服务重新命名为 「IPedia」。顾名思义,我们的目标是成为香港「知识产权」(IP) 的「百科全书」(Encyclopaedia),标志着我们致力为香港创新科技界和业界提供全面、易于获取的知识产权资源。
IPedia 有三个重点服务领域:
1.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PAG) 的秘书处服务;
2. 香港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申请中)
3. 商标及其他顾问服务。
每个服务范畴都致力提供支援和资源,确保香港在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保持领先地位。IPedia 旨在协助本地公司和发明者利用其智慧成果,促进香港的创新和发展。
支持和鼓励机构和专业团体举辧以现代及智慧物流为主题的推广项目。
2024
每个推广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核准项目总开支的100% 。
非分配利润机构、慈善专业团体或与香港物流业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例如专业团体、工商协会、学术和培训机构、研究机构或其他行业支援组织。
鼓励物流业透过科技应用提升效率及生产力。
2020
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三分之二 (累计资助金额上限为 1,000,000 港元)。
香港登记的非上市企业,在香港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与进口或出口物流服务有关。
支持物流业培育更多专业人才,鼓励在职从业员掌握最新知识,以支持行业朝向绿色和智慧方向升级和转型。
2024
合资格申请人可在修毕预先核准课程后,向计划申请发还高达 80% 的学费,每名申请人的资助上限为港币 30,000 元。
物流业现职人士:现于香港物流业界工作;或
物流业新入职人士:完成课程或通过考试后4个月内加入香港物流业界工作。
资助本地机构或企业进行创新科技研究和应用,以便利出行、提升道路网络或路面使用效率和改善驾驶安全。
2021
公营界别: 资助金额最高为预计项目成本的 90%。
企业界别: 资助金额最高为预计项目成本的 50%。
企业界别及公营界别研究机构联合申请:资助金额最高为预计项目成本的70%。
最高资助金额上限:
研究和应用项目:20,000,000 港元;
纯研究项目:8,000,000 港元。
接受公司、研究机构、专业团体、行业商会、非政府机构申请和企业界别及公营界别研究机构联合提交的申请。
全年接受申请
促进中医界和中药界的发展;提高业界整体水平,为中医药业培训人才,支持中医药有关的研究等。
2019
企业支持计划 (视乎资助范围)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A1-1,A1-2,A1-3计划):$60,000港元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A1-4计划):$25,000港元
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A2计划):$600,000港元
中成药註册支援计划(A3计划):$20,000港元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计划):$100,000港元
行业支持计划 (视乎资助范围)
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B1-1计划):$2,750,000港元
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2计划):$750,000港元
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计划):$2,000,000港元
在职中医师(包括註册及表列中医师)、中药从业员、中医诊所、中成药製造商及批发商、中药材零售商及批发商、大学、专上教育院校、中医药相关的学会、商会和科研机构等。
2008
上限 650,000 港元 (视乎资助范围)。
资助顾问,承建商及分包商采用创新科技;资助合资格的教育机构,工会,商会及团体举办的建筑相关培训课程。
2018
建筑信息模拟及创新建筑科技方面,每个申请者最多港币750万元,每项科技的资助上限为港币200万元。
科技应用类别: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申请指引中列出的顾问、承建商和分包商。
人力发展类别:香港本地高等教育机构、专业团体、商会、工会、半官方或法定机构。
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包括4个子计划,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需求,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香港数字科技创新概念和初创企业,验证市场需求并推动其快速发展。详情请查看各个计划的专属网页。
4个子计划包括:
(1) 专业计划
(2) 香港青年创业计划
(3) 数码港大湾区青年创业计划
(4) 数码港·大学合作伙伴计划
最高可达60万港元的资金援助,包括高达10万港元的种子资金及其他数码港的支持
4个子计划可以通过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进行申请
提供全方位创业支持,助力创业者及初创企业加快业务增长
高达120万港元的资金援助,包括财务资助、驻场租金补贴等
香港注册(或正在注册成立)并与数字科技相关的有限公司,并于培育计划申请截止日期时成立少于7年
资助餐饮业及零售业中小企应用现成基础数码科技方案,加快实现数码转型。
2023
每间合资格中小企的资助额以五万元为上限。
餐饮业及零售业中小企
备註:
有关申请要求之详情,请参阅本计划网站 (https://dtspp.cyberport.hk/)
为下游研发活动提供支援,着重项目成果的商业应用及可行性。
2015
计划以等额出资的方式为每个获批项目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公司须:
(a)在香港成立;
(b)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c)并非政府资助机构;以及
(d)并非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资助非牟利合资格本地机构推展环境及自然保育方面的教育、研究及其他项目及活动,以鼓励市民身体力行,实践绿色低碳生活、爱护环境和保育自然生态,特别是在个人行为及生活方式作出调整,达至可持续发展。
1994
不设资助上限(个别项目类型除外)
非牟利合資格本地機構,例如地区组织、行业商会、环保团体、学校、专上学院等。
为推动香港减碳和加强环保的科研项目 (如有关净零发电、节能绿建、绿色运输和全民减废等项目) 提供更充裕和对焦的资助。
2020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及研发中心:港币250万 – 3,000万元
本地公司:以 2 :1 (基金:公司) 配对形式资助港币250万 – 2,000万元
(i)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ii) 创新及科技基金指定的研发中心
(iii) 本地公司*
*指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为法团;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及非政府资助机构或其附属公司的本地公司
香港科技园IDEATION计划旨在帮助企业落实创新想法,成功创业。本计划为期一年以内,重点培育有志於科技研发之企业家,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援。
透过本计划,参加者将深度学习并获得创业必须的技能。香港科技园为参加者度身订造商业模式,助参加者把握投资机会,悉心改良科研方案,走上成功之路。
高达10万港元的种子资金
• 具备创新想法,配有商业计划和科研团队,及
• 个人:需年满18岁,并持有香港身份证,或
• 公司:在接受申请开始日之前,在香港注册不超过两年的有限公司,或
• 团队:申请团队必须在计划开展前在香港注册成立有限公司
为期3年的香港科技园创科培育计划为帮助资讯与通讯科技、电子、绿色科技或精准工程等科技初创把科研成果推出市场,开拓业务而提供全面性支援包括研究及开发支持、导师辅导和投资者配对等。
高达129万港元的资金援助,作为研发和业务发展经费。
• 必须为香港注册5年内的有限公司
• 至少有2名全职员工,并且至少有一半的全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
• 创始团队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份
• 公司产品处於原型阶段,或为经市场验证的最小可行性产品。
香港科技园生物医药科技培育计划是一个最理想的平台,为科学园旗下的初创公司提供最佳的商业辅助、投资配对以及拨款资助,让初创公司成为我们的生物医药科技生态圈的一份子,享用旗下的实验室设施,把创新概念成就为实际成果。
高达600万港元的资金援助,包括4百万港元财政补贴、预先资助和2百万港元现金津贴,以贴补监管工作开支,比如临床试验项目等等。
• 申请单位必须为在香港注册,并在《公司条例》下持有有限股份的公司
• 申请公司必须从事诊断治疗、药物、医疗仪器以及其他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工作。
• 申请公司需专注於创新科技的研发,并具备商业化潜力。
• 申请公司在递交申请时不可成立多余两年
• 申请公司/公司创办股东不得为香港科技园公司丶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或香港设计中心旗下任何培育计划的成员。
资助运输业界或慈善/非牟利机构试验及推动更广泛使用绿色创新运输技术,以帮助改善空气质素及协助香港于2050年前达至碳中和。
2011
每位申请者及其关连公司的资助总额上限为1,200万元;每宗申请的资助总额上限为1,000 万元。 (新能源运输产品方面,每部车辆的資助上限为300万元及每艘船只的資助上限为1,000万元;改装传统运输工具方面,每件后处理减排装置或节省燃料装置或每部传统车辆改装的資助上限为150万元,每件船只引擎或驱动装置的資助上限为300万元)
现有及以香港为业务基地(包括跨境运输)的运输营运商
资助本地企业让其员工接受高端科技培训。
2018
每间企业每个财政年度最多50万港元。
申请登记公开课程的培训机构须具有两年或以上开办科技培训的相关经验。
申请本计划培训资助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按《商业登记条例》 (第310章) 在香港登记;及
2. 是非政府及非受资助机构。
被推荐的僱员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全职受雇于公司,并具有与该培训课程的高端科技相关的所须背景/经验。
资助及鼓励本地公司或发明者藉申请专利 以保障其智慧成果, 并把成果转化为其资产。
1998
最高资助额可达 250,000 港元。
香港注册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于七年的香港居民。
资助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毕业生租户製作原型/样板及/或在公营机构进行试用。
2016
每个试用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100万港元。
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毕业生租户。
资助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製作原型/样板及/或在公营机构进行试用。
2020
每个试用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100万港元。
在香港註册或登记,并正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有关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资助机构或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进行试用的研发成果须由有关的科技公司拥有及主要在香港开发,并须符合其业务计划。
协助回收行业提高作业能力和效率,促进废物回收和再造,从而推动回收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5
企业资助计划: 最多资助获批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 (单一企业累计资助上限 1,500 万港元)。
行业支持计划: 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以 1,500 万港元为上限。
所有在香港注册有实质业务运作的企业,拥有至少1年参与回收相关运作的经验。
非分配利润组织包括支持机构、商贸及工商组织、专业团体或研究机构。
基金旨在资助务实、应用为本的项目、计划或研究工作,协助农户提升生产力和产量,以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业界的整体竞争力。
2016
没有预先设定资助额上限
(a) 申请如由法人机构提出,有关单位须为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及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或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条例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法人团体,包括本地注册的农业合作社、非牟利农业团体、非政府机构等。申请机构必须能证明与本港农业有密切联系;以及
(b) 本港的学术及研究机构。
为协助本地渔业社羣应付新挑战,以便渔业发展为或转型至可持续或高增值的作业模式,以及提高整个渔业的竞争力。
2014
没有预先设定资助额上限
(a)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本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并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或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其他条例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法人团体,包括本地注册的渔业合作社、非牟利渔业团体、非政府机构等。申请机构必须能证明与本港渔业有密切联系;以及
(b) 本港的学术及研究机构。
培育及汇聚更多科技人才和鼓励他们在创新及科研方面发展。
2020
每间申请公司可同时聘用最多 4 名研究人才。每间申请公司在「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及「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下的总聘用期不得超过 144 个月。
每名持有学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 20,000 港元;持有硕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 23,000 港元;至于持有博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则为 35,000 港元。
以博士学位参与「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的研究人才,会获提供额外每月 10,000 港元的生活津贴。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库」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长为 36 个月。
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
有关研究人才持有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须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由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颁授,并为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 (「STEM」) 相关的学科。
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和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及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应向「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提出申请。
提供资助予正在或拟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从事研发工作。
2020
每间申请公司可同时聘用最多 4 名研究人才。每间申请公司在「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及「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下的总聘用期不得超过 144 个月。
每名持有学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 20,000 港元;持有硕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 23,000 港元;至于持有博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则为 35,000 港元。
以博士学位参与「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的研究人才,会获提供额外每月 10,000 港元的生活津贴。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库」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长为 36 个月。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于香港登记或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 于香港成立;以及正在或拟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公司。
有关研究人才持有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须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由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颁授,并为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 (「STEM」) 相关的学科。
资助香港非上市企业借参与推广活动扩展市场。
2001
10万港元(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元)。
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
资助非分配利润组织(如工商组织、专业团体或研究机关等)推行项目,以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力。
2018
500万港元,或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90%,以金额较低者为準。
非分配利润组织,并须为法定机构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