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个别非上市香港企业在内地、自贸协议(FTA)或投资协议(IPPA)经济体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品牌建设、业务升级和重组、促进销售等项目,从而提升其竞争力,促进其业务发展。
2012
一般申请
50/50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
每个申请最高资助上限为最高港币100万元正
申请易
50/50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
每个申请最高资助上限为最高港币10万元
每家企业合共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计积资助上限 (「一般申请」及「申请易」)分别为70个核准项目及港币700万元。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
支援非上市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从而加强它们的长远竞争力。
2016
资助金额最高为核准项目总成本的75% (每家企业/机构的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元)
在香港註册的非上市公司/机构/法定机构,及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及非政府资助机构。

全年接受申请
促进中医界和中药界的发展;提高业界整体水平,为中医药业培训人才,支持中医药有关的研究等。
2019
企业支持计划 (视乎资助范围)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A1-1,A1-2,A1-3计划):$60,000港元
改善中医诊所设施资助计划(A1-4计划):$25,000港元
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系统优化资助计划(A2计划):$600,000港元
中成药註册支援计划(A3计划):$200,000港元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计划):$100,000港元
行业支持计划 (视乎资助范围)
中医药行业培训资助计划(B1-1计划):$2,750,000港元
中医药推广资助计划(B1-2计划):$750,000港元
中医药应用调研及研究资助计划(B2计划):$2,000,000港元
整个中医及中药界不同层面的从业员和机构,从业员包括在职中医师(包括注册及表列中医师)、相关护理人员及中药业从业员。机构包括中医诊所、中成药制造及批发商、中药材零售及批发商等,以及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商会或学会等组织、大学及高等教育院校。

2008
上限 650,000 港元 (视乎资助范围)。
资助顾问,承建商及分包商采用创新科技;资助合资格的教育机构,工会,商会及团体举办的建筑相关培训课程。
2018
建筑信息模拟及创新建筑科技方面,每个申请者最多港币750万元,每项科技的资助上限为港币200万元。
科技应用类别: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申请指引中列出的顾问、承建商和分包商。
人力发展类别:香港本地高等教育机构、专业团体、商会、工会、半官方或法定机构。
为下游研发活动提供支援,着重项目成果的商业应用及可行性。
2015
计划以等额出资的方式为每个获批项目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公司须:
(a)在香港成立;
(b)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c)并非政府资助机构;以及
(d)并非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资助非牟利合资格本地机构推展环境及自然保育方面的教育、研究及其他项目及活动,以鼓励市民身体力行,实践绿色低碳生活、爱护环境和保育自然生态,特别是在个人行为及生活方式作出调整,达至可持续发展。
1994
不设资助上限(个别项目类型除外)
非牟利合資格本地機構,例如地区组织、行业商会、环保团体、学校、专上学院等。

为推动香港减碳和加强环保的科研项目 (如有关净零发电、节能绿建、绿色运输和全民减废等项目) 提供更充裕和对焦的资助。
2020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及研发中心:港币250万 – 3,000万元
本地公司:以 2 :1 (基金:公司) 配对形式资助港币250万 – 2,000万元
(i)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ii) 创新及科技基金指定的研发中心
(iii) 本地公司*
*指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为法团;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及非政府资助机构或其附属公司的本地公司

资助运输业界或慈善/非牟利机构试验及推动更广泛使用绿色创新运输技术,以帮助改善空气质素及协助香港于2050年前达至碳中和。
2011
每位申请者及其关连公司的资助总额上限为1,200万元;每宗申请的资助总额上限为1,000 万元。 (新能源运输产品方面,每部车辆的資助上限为300万元及每艘船只的資助上限为1,000万元;改装传统运输工具方面,每件后处理减排装置或节省燃料装置或每部传统车辆改装的資助上限为150万元,每件船只引擎或驱动装置的資助上限为300万元)
现有及以香港为业务基地(包括跨境运输)的运输营运商
资助及鼓励本地公司或发明者藉申请专利 以保障其智慧成果, 并把成果转化为其资产。
1998
最高资助额可达 250,000 港元。
香港注册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于七年的香港居民。
鼓励物流业透过科技应用提升效率及生产力。
2020
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三分之二 (累计资助金额上限为 1,000,000 港元)。
香港登记的非上市企业,在香港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与进口或出口物流服务有关。
资助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毕业生租户製作原型/样板及/或在公营机构进行试用。
2016
每个试用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100万港元。
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毕业生租户。
资助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製作原型/样板及/或在公营机构进行试用。
2020
每个试用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100万港元。
在香港註册或登记,并正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有关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资助机构或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进行试用的研发成果须由有关的科技公司拥有及主要在香港开发,并须符合其业务计划。

协助回收行业提高作业能力和效率,促进废物回收和再造,从而推动回收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5
企业资助计划: 最多资助获批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 (单一企业累计资助上限 1,500 万港元)。
行业支持计划: 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以 1,500 万港元为上限。
所有在香港注册有实质业务运作的企业,拥有至少1年参与回收相关运作的经验。
非分配利润组织包括支持机构、商贸及工商组织、专业团体或研究机构。
资助本地企业让其员工接受高端科技培训。
2018
每间企业每个财政年度最多50万港元。
申请登记公开课程的培训机构须具有两年或以上开办科技培训的相关经验。
申请本计划培训资助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按《商业登记条例》 (第310章) 在香港登记;及
2. 是非政府及非受资助机构。
被推荐的僱员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具有与该培训课程的高端科技相关的所须背景/经验。
培育及汇聚更多科技人才和鼓励他们在创新及科研方面发展。
2020
每间申请公司可同时聘用最多 4 名研究人才。每间申请公司在「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及「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下的总聘用期不得超过 144 个月。
每名持有学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 20,000 港元;持有硕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 23,000 港元;至于持有博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则为 35,000 港元。
以博士学位参与「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的研究人才,会获提供额外每月 10,000 港元的生活津贴。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库」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长为 36 个月。
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和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
有关研究人才持有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须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由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颁授,并为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 (「STEM」) 相关的学科。
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和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及从事创科工作的租户,应向「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提出申请。
提供资助予正在或拟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从事研发工作。
2020
每间申请公司可同时聘用最多 4 名研究人才。每间申请公司在「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研究人才库」及「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下的总聘用期不得超过 144 个月。
每名持有学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 20,000 港元;持有硕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为 23,000 港元;至于持有博士学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贴额则为 35,000 港元。
以博士学位参与「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库」的研究人才,会获提供额外每月 10,000 港元的生活津贴。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库」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长为 36 个月。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于香港登记或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 于香港成立;以及正在或拟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公司。
有关研究人才持有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须由本地大学颁授、或由本地大学与非本地大学联合颁授或由具特别认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颁授,并为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 (「STEM」) 相关的学科。
资助本地机构或企业进行创新科技研究和应用,以便利出行、提升道路网络或路面使用效率和改善驾驶安全。
2021
公营界别: 资助金额最高为预计项目成本的 90%。
企业界别: 资助金额最高为预计项目成本的 50%。
企业界别及公营界别研究机构联合申请:资助金额最高为预计项目成本的70%。
最高资助金额上限:
研究和应用项目:20,000,000 港元;
纯研究项目:8,000,000 港元。
接受公司、研究机构、专业团体、行业商会、非政府机构申请和企业界别及公营界别研究机构联合提交的申请。
资助香港非上市企业借参与推广活动扩展市场。
2001
10万港元(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元)。
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
资助非分配利润组织(如工商组织、专业团体或研究机关等)推行项目,以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力。
2018
500万港元,或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90%,以金额较低者为準。
非分配利润组织,并须为法定机构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机构。
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透过信息科技方案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
2020
每间企业可获最高 300,000 港元总额资助。
所有私营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法定机构和接受公帑资助的非政府机构)。
透过生产力局作为秘书处提供资助及技术咨询,促进本地口罩生产,协助应对 COVID-19 爆发下口罩供应的严重短缺。
2020
最高 3,000,000 港元,视乎每条生产线承诺之每月产量(本计划将资助最多20条生产线)。

资助零售企业应用科技管理人力需求并提升生产力。
2014
最多可获合共 50,000 港元资助。
所有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零售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