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券」已在2024年12月31日后停止接受新申请。 下列文件只供已于截止日期前递交申请的申请人参考。
收到申请书后,秘书处会查核申请企业/机构的资格及作初步评估。如有需要,秘书处会要求申请者作出澄清或提交补充资料。合资格的申请会提交予「科技券计划委员会」考虑,不合资格的则会退回给申请者。获委员会支持的申请,将提交予创新科技署署长审批拨款。
(19.10.2024 – 18.10.2026)
主席:
张益麟先生, MH
副主席:
黄家伟工程师
秘书:
刘海涛先生
委员:
欧阳姿婷博士陈思敏女士陈永诚先生, MH张泽松博士徐汶纬先生, JP许颕嘉女士祝佩娴女士郭浩景博士黎锐敏先生李炜敏女士伍俊达先生吴慧君女士, MH黄硕东先生黄永力先生
官方委员:
创新科技署署长或其代表数字政策专员或其代表工业贸易署署长或其代表
职权范围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
影片长度: 5分32秒
影片长度: 5分29秒
学友社重建网上平台 改善内容与用户管理 提升数据分析能力
影片长度: 2分5秒
影片长度: 2分3秒
影片长度: 2分14秒
数码签署服务
以「智方便+」进行科技券资助协议数码签署。
概览
「科技券」秘书处与「智方便」数码服务平台合作提供网上数码签署「科技券」资助协议服务。 秘书处深明法律及财务文件的数码签署已成为标准商业惯例。 因此推出使用「智方便+」的数码签署选项(「数码签署服务」)予「科技券」项目成功申请者以数码形式完成签署资助协议。 签署人可选择透过以更便捷的方式登入科技券系统完成网上数码签署。
特点
具法律效力的个人签署根据《电子交易条例》(香港法例第553章)提供的个人 数码签署功能。 「智方便+」用户可透过「智方便」电子证书进行具法律效力的数码签署,在网上完成处理法定文件及程序。
安全可靠「智方便+」数码签署服务仅涉及文件的签署者,无需第三方统筹或 支援。 「智方便」平台使用加密技术以保障数据安全。
高效率及环保数码签署可让签署人随时随地确认身份,以数码方式签署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也同时减少使用纸张从而降低对 环境的影响。
如何使用「智方便+」签订科技券资助协议?
申请人需先下载和安装「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序,并登记或升级至「智方便+」,才可使用「智方便+」为科技券资助协议进行数码签署。
步骤 1:登入科技券系统,在「我的申请」页面上点击「协议签署预约」。
步骤 2:在「协议签署预约」页面上,选择以「智方便」签署为签约模式,并填写签署人/企业/机构的相关资料,上传及提交所需文件。
步骤 3:秘书署核实文件后,签署人将会收到「核准电邮通知」。签署人需点击电邮内的链结及输入验证码,以登入科技券系统进行资助协议签署。
步骤 4:登入科技券系统后,申请人须检视协议条款。如确认无误,申请人须在「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打勾,并按「同意进行数码签署」。申请人须于24小时内完成三份档案的数码签署,1.签署资助协议2.签署申请书3.签署授权表格,以授权创新科技署及生产力促进局可将申请内容发放在创新科技基金网页上。
步骤 5:点击「智方便数码签署」,再根据电脑屏幕显示,在手机上打开「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之后点击电脑屏幕上的「开启智方便」,再按指示,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及签署文件。
步驟 6:手机出现勾号,即表示完成资助协议签署。按「确定」,以继续签署第二及第三份文件。
步驟 7:完成签署三份文件后,申请人可点击文件,下载已签署的资助协议及相关文件。
常见问题
1.何谓「智方便」?
「智方便」是所有11岁或以上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均可享用的免费户口。让用户透过个人流动电话进行身份认证,登入和使用政府及商业网上服务。请按此浏览更多关于「智方便」的资讯。
2.何谓「智方便+」?
「智方便」户口备有两个版本,「智方便」版本提供身份认证、「填表通」及个人化提示,而「智方便+」版本更可以使用数码签署功能。请按此浏览更多关于「智方便+」的资讯。
3.我可在何处登记「智方便」及「智方便+」?
请按此浏览更多关于登记「智方便」及「智方便+」的资讯。
4.如何查询我是否已拥有「智方便+」?
当阁下打开「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并登入,将会看到以下「智方便+」标志:
5.我输入了错误的一次性验证码,我可以要求重新发送验证码吗?
阁下可以点击“重新发送”,新的验证码将会发送到阁下的电邮。
秘书处到申请书后,会查核其资格及作初步评估。如有需要,秘书处会要求申请者作出澄清或提交补充资料。合资格的申请将由科技券计划委员会(委员会)予以考虑,不合资格的则会由科技券计划秘书处退回申请者。委员会由工商界、科技界、专业服务界及相关政府部门组成,委员会成员名单载于此。获委员会支持的申请,将提交予创新科技署署长审批拨款。
每宗合资格的申请会按个别情况予以评审和考虑。科技券项目的评审准则包括 –
如项目原则上值得支持,我们或会参考科技券计划委员会核准的项目成本,调整资助金额。
秘书处会以书面通知申请者有关结果。实际处理时间会视乎收到的申请书数量、个别申请的复杂程度及所提交的数据是否完整和清楚等。成功申请者或须修订申请书,以符合科技券计划委员会及/或秘书处订定的批准条件(如有)。与其他创新及科技基金项目的做法类似,获批项目的基本数据将上载至创新科技署网站。
每宗合资格的申请会按个别情况予以评审和考虑。过往申请不被委员会支持的常见原因包括:
申请者应确保所有货品及服务(包括科技顾问服务及项目审计)的采购工作均以公开、公平及具竞争力的方式进行,并应委聘合资格的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一般而言,申请者应遵守以下采购程序-
如申请者未能取得上述第(a)至(c)段所订最低数目的采购报价,必须提供充分理据。除非申请者提供理据并获秘书处同意,否则采购合约应批予报价符合第(a)至(c)段要求而索价最低的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
除上述第(a)至(c)段所列明的程序外,申请者亦可选择透过由秘书处提供的指定公开电子平台邀请报价(如寻求向单一供应商获取报价的批准则除外)。除非申请者提供理据并获秘书处同意,否则采购合约应批予透过平台提交而符合要求及索价最低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有关平台运作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tvp-eproq.hkpc.org/Supplier/zh-HK/Support/view.aspx?charset=zh-HKhttps://tvp-eproq.hkpc.org/zh-HK/index.aspx
申请者须应秘书处的要求, 就初步入选或获选的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提供充分理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成立年份、员工人数等。如秘书处对任何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及/或类似项目往绩存疑,或认为任何货品或服务的采购工作并非按公开、公平及具竞争性的方式进行,秘书处有权剔除有关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并要求申请者重新进行采购程序。
申请者须确保每名报价者/投标者在提交报价或标书时已签署一份诚信及不合谋报价/投标确认书。有关确认书范本可按此。
虽然申请者可自行委聘顾问、服务提供商及供货商,但为避免利益冲突,申请者所委聘的顾问/服务提供商/供货商,其拥有人、股东、管理层不得为申请者的拥有人、股东、管理层或其亲属。申请者、或获申请者授权处理报价或招标的人士/员工,或在任何方面涉及报价或招标的人士/员工,应没有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否则不应参与采购程序。申请者须以书面向秘书处报告利益冲突的个案,包括所采取的行动。
申请者购买设备/硬件/软件/其他资产或顾问服务时,须遵守以下规则:
现有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保用及保险并不包括在科技券的资助范围内。另外,科技券的资助亦不会涵盖在项目获批之前或项目期以外产生的支出。
申请者为项目购买、采购或租用设备、其他货品或服务时,须以非现金方式(例如信用卡、支票、银行转账)付费。
申请者可以现金方式为项目采购设备、其他货品或服务,以应付实时需要,惟购置项目专用或项目相关的设备、货品或服务或上述全部项目的单笔交易总值不得超过5,000港元,并且有关交易是申请者为履行资助协议下所负的义务和责任而合理所需的,以及采购价格合理。申请者须以书面确认已符合上述全部要求。
未经秘书处事先以书面批准,申请者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任何总值超过5,000港元的单笔交易。
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科技顾问/服务提供商/供货商不可为申请者提供贷款,以开展科技券项目。
如相关科技券申请是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前接获,秘书处会以发还款项方式向申请者发放不多于项目实际成本三分之二(以创新科技署署长核准的款额为上限)的资助。就此,申请者应在科技券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透过科技券专属网站,以电子方式向秘书处提交所需文件,以便安排发还核准资助款项。
如该科技券申请是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后接获,秘书处会在与申请者签订资助协议后,按申请者的要求发放首期拨款,上限是项目获批资助额的25%,申请者须先根据配对原则投入同一百分比的款项。余下拨款将于秘书处接纳申请者提交的项目完成报告后发放。
本计划不接受申请者以实物出资作为项目成本。
申请者应在科技券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透过科技券专属网站,以电子方式向秘书处提交下列文件,以便安排发还核准资助款项:
逾期递交所需文件,或未能在指定限期内应秘书处的要求就该等文件作出令秘书处满意的补充澄清,可导致暂缓发放、削减或停止发放项目资助。申请者如在专属网站提交最终报告或证明文件时遇到困难而需要协助,可联秘书处。
由2019年12月1日起接获的申请可要求预先发放部分已获批的拨款。
项目成功获批的申请者如有意提出预先发放拨款的要求,须在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注册的持牌银行以企业/机构的名义维持独立的无风险计息港元账户,此帐户只可处理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收入与开支(「指定银行账户」)。
由于科技券以3(政府):1(企业/机构)的配对方式提供资助,申请者须先将按比例应承担的出资份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要求首期拨款时提供存款证明。
举例来说,获批的科技券项目如涉总项目成本40万元,而当中30万元获政府资助,10万元由申请者负责。政府会在申请者于指定银行账户存入2万5千元(即10万元的25%)后,发放相应的最高首期拨款7万5千元(即30万元的25%)。申请者如存入3万元(即多于10万元的25%),政府的首期拨款仍然是7万5千元。如申请者只存入1万元(即10万元的10%),则政府的首期拨款会是3万元(即30万元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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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联络电话和电邮地址)将用于处理、评估和管理您的建议或查询之用。如有任何疑问,请发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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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科技券」已在2024年12月31日后停止接受新申请。详情可参阅相关新闻公告。
支援非上市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从而加强它们的长远竞争力。
2016
资助金额最高为核准项目总成本的75% (每家企业/机构的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元)
在香港註册的非上市公司/机构/法定机构,及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及非政府资助机构。
几个步骤进行资助计划申请资格自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