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個別非上市香港企業在內地、自貿協定(FTA)或投資協定(IPPA)經濟體提供資金支持,開展品牌建設、業務升級和重組、促進銷售等項目,從而提升其競爭力,促進其業務發展。
2012
一般申請
50/50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
每個申請最高資助上限為最高港幣100萬元正
申請易
50/50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
每個申請最高資助上限為最高港幣10萬元
每家企業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 (「一般申請」及「申請易」)分別為70個核准項目及港幣700萬元。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支援非上市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從而加強它們的長遠競爭力。
2016
資助金額最高為核准項目總成本的75% (每家企業/機構的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元)
在香港註冊的非上市公司/機構/法定機構,及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及非政府資助機構。

全年接受申請
促進中醫界和中藥界的發展;提高業界整體水平,為中醫藥業培訓人才,支持中醫藥有關的研究等。
2019
企業支援計劃 (視乎資助範圍)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A1-1,A1-2,A1-3計劃):$60,000港元
改善中醫診所設施資助計劃(A1-4計劃):$25,000港元
中成藥生產質量管理系統優化資助計劃(A2計劃):$600,000港元
中成藥註冊支援計劃(A3計劃):$200,000港元
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資助計劃(A4計劃):$100,000港元
行業支援計劃 (視乎資助範圍)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計劃):$2,750,000港元
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計劃):$750,000港元
中醫藥應用調研及研究資助計劃(B2計劃):$2,000,000港元
整個中醫及中藥界不同層面的從業員和機構,從業員包括在職中醫師(包括註冊及表列中醫師)、相關護理人員及中藥業從業員。機構包括中醫診所、中成藥製造及批發商、中藥材零售及批發商等,以及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商會或學會等組織、大學及高等教育院校。

2008
上限 650,000 港元 (視乎資助範圍)。
位於香港及廣東省,屬於以下8 個行業類別的港資工廠:化學製品業,食品和飲品製造業,傢具製造業,金屬和金屬製品業,非金屬礦產品業,造紙和紙品業,印刷和出版業,紡織業。
資助顧問,承建商及分包商採用創新科技;資助合資格的教育機構,工會,商會及團體舉辦的建築相關培訓課程。
2018
建築信息模擬及創新建築科技方面,每個申請者最多港幣750萬元,每項科技的資助上限為港幣200萬元。
科技應用類別: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申請指引中列出的顧問、承建商和分包商。
人力發展類別:香港本地高等教育機構、專業團體、商會、工會、半官方或法定機構。
資助香港非上市企業藉參與推廣活動擴展市場。
2001
10萬港元(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為100萬港元)。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為下游研發活動提供支援,着重項目成果的商業應用及可行性。
2015
計劃以等額出資的方式為每個獲批項目提供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
公司須:
(a)在香港成立;
(b)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c)並非政府資助機構;以及
(d)並非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資助及鼓勵本地公司或發明者藉申請專利,以保障其智慧成果並把成果轉化為其資產。
1998
最高資助額可達250,000港元。
香港註冊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於七年的香港居民。
鼓勵物流業透過科技應用提升效率及生產力。
2020
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三分之二 (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1,000,000港元)。
香港登記的非上市企業,在香港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業務與進口或出口物流服務有關。
資助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
2016
每個試用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100萬港元。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畢業生租戶。
資助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製作原型/樣板及/或在公營機構進行試用。
2020
每個試用項目的最高資助額為100萬港元。
在香港註冊或登記,並正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有關的科技公司不可以是政府資助機構或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進行試用的研發成果須由有關的科技公司擁有及主要在香港開發,並須符合其業務計劃。

協助回收行業提高作業能力和效率,促進廢物回收和再造,從而推動回收業的可持續發展。
2015
企業資助計劃: 最多資助獲批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單一企業累計資助上限 1,500 萬港元)。
行業支援計劃: 每個項目的資助金額以 1,500 萬港元為上限。
所有在香港註冊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企業,擁有至少1年參與回收相關運作的經驗。
非分配利潤組織包括支援機構、商貿及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構。
培育及匯聚更多科技人才和鼓勵他們在創新及科研方面發展。
2020
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 4 名研究人才。每間申請公司在「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及「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下的總聘用期不得超過 144 個月。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 20,000 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 23,000 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 35,000 港元。
以博士學位參與「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會獲提供額外每月 10,000 港元的生活津貼。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 36 個月。
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
有關研究人才持有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須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並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 (「STEM」) 相關的學科。
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和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的培育公司及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應向「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提出申請。
提供資助予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科技公司,以聘用研究人才從事研發工作。
2020
每間申請公司可同時聘用最多 4 名研究人才。每間申請公司在「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研究人才庫」及「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下的總聘用期不得超過 144 個月。
每名持有學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 20,000 港元;持有碩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為 23,000 港元;至於持有博士學位研究人才的每月最高薪酬津貼額則為 35,000 港元。
以博士學位參與「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的研究人才,會獲提供額外每月 10,000 港元的生活津貼。
每名研究人才在「研究人才庫」下的聘用期一般最長為 36 個月。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於香港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 於香港成立;以及正在或擬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公司。
有關研究人才持有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須由本地大學頒授、或由本地大學與非本地大學聯合頒授或由具特別認受性的非本地院校頒授,並為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 (「STEM」) 相關的學科。
資助本地企業讓其員工接受高端科技培訓。
2018
每間企業每個財政年度最多50萬港元。
申請登記公開課程的培訓機構須具有兩年或以上開辦科技培訓的相關經驗。
申請本計劃培訓資助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按《商業登記條例》 (第310章) 在香港登記;及
2. 是非政府及非受資助機構。
被推薦的僱員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具有與該培訓課程的高端科技相關的所須背景/經驗。
資助本地機構或企業進行創新科技研究和應用,以便利出行、提升道路網絡或路面使用效率和改善駕駛安全。
2021
公營界別: 資助金額最高為預計項目成本的 90%。
企業界別: 資助金額最高為預計項目成本的 50%。
最高資助金額上限:
研究和應用項目:20,000,000 港元;
純研究項目:8,000,000 港元。
公司、研發中心、專業團體、行業商會及非政府機構。
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如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關等)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
2018
500萬港元,或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非分配利潤組織,並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
支援企業在疫情期間透過資訊科技方案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
2020
每間企業可獲最高 300,000 港元總額資助。
所有私營企業(不包括上市公司、法定機構和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透過生產力局作為秘書處提供資助及技術諮詢,促進本地口罩生產,協助應對 COVID-19 爆發下口罩供應的嚴重短缺。
2020
最高 3,000,000 港元,視乎每條生產線承諾之每月產量(本計劃將資助最多20條生產線)。

資助零售企業應用科技管理人力需求並提升生產力。
2014
最多可獲合共 50,000 港元資助。
所有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零售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