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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 (TPLSP)









(i) 從合資格服務供應商全額購買, 分期付款及以訂閱模式購買現成/度身訂造的物流科技應用方案; 及/或

(ii) 於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日期間,為設立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RACSFs)而購買(包括分期付款購買)、經民航處核准的X光檢查設備及/或於上述期間購買(包括分期付款購買)或訂購的爆炸物痕量探測設備 (ETD)。






(i) 按《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至少一年的公司,或屬香港的法定機構;
(ii) 至少有一名主要負責成員具有三年或以上為香港公司提供技術服務顧問的實際經驗;以及
(iii) 在提交申請時至少已完成五個類似的技術實施項目。



eligible

你的企業符合條件,請考慮申請「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

下一步:如欲瞭解先導計劃詳請,請瀏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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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gible

你的企業符合多項條件,請考慮申請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

請注意, X 光檢查設備型號及/或爆炸物痕量探測設備 (ETD)及管制空運貨物安檢設施(RACSFs)必須已通過民航處審批註冊後才可獲得資助。

下一步:如欲瞭解先導計劃詳請,請瀏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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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gible

你的企業符合多項條件,請考慮申請「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

請注意,申請企業如需聘用企業以外的服務供應商以協助安裝或實施項目內的技術方案,有關服務供應商必須在申請企業申請本計劃期間符合下列資格:

(i) 按《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至少一年的公司,或屬香港的法定機構;

(ii) 至少有一名主要負責成員具有三年或以上為香港公司提供技術服務顧問的實際經驗;以及

(iii) 在提交申請時至少已完成五個類似的技術實施項目。

下一步:如欲瞭解先導計劃詳請,請瀏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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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ligible

很抱歉,你不適合申請「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

合資格申請企業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香港非上市企業;

- 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 在香港登記;

-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報稅表、強積金供款紀錄、商業合約、發票等;

- 申請資助是用作:
(i) 從合資格服務供應商全額購買, 分期付款及以訂閱模式購買現成/度身訂造的物流科技應用方案; 及/或
(ii) 於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間,為設立管制空
運貨物安檢設施 (RACSFs)而購買(包括分期付款購買)、經民航處審批註冊的 X 光
檢查設備及/或於上述期間購買(包括分期付款購買)或訂購
的爆炸物痕量探測設備 (ETD)。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如供應鏈及分銷管理等增值服務;

- 業務須與進口或出口物流服務有關;

- 持有獲香港政府或相關機構承認的相關執照 / 資格 / 認證;

- 在項目進行期間必須維持符合申請資格的條件;

申請資格詳情請參照申請指引

你不適合申請「先導計劃」,但可考慮其他中小企資助計劃。或

點擊下圖連結聯絡中小企資援組

SME ReachOut 2788 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