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申請企業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香港非上市企業;
- 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 在香港登記;
-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報稅表、強積金供款紀錄、商業合約、發票等;
- 申請資助是用作:
(i) 從合資格服務供應商全額購買, 分期付款及以訂閱模式購買現成/度身訂造的物流科技應用方案; 及/或
(ii) 於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間,為設立管制空
運貨物安檢設施 (RACSFs)而購買(包括分期付款購買)、經民航處審批註冊的 X 光
檢查設備及/或於上述期間購買(包括分期付款購買)或訂購
的爆炸物痕量探測設備 (ETD)。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如供應鏈及分銷管理等增值服務;
- 業務須與進口或出口物流服務有關;
- 持有獲香港政府或相關機構承認的相關執照 / 資格 / 認證;
- 在項目進行期間必須維持符合申請資格的條件;
申請資格詳情請參照申請指引。
你不適合申請「先導計劃」,但可考慮其他中小企資助計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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