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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 (TPLSP)









(i) 从合资格服务供应商全额购买, 分期付款及以订阅模式购买现成/度身订造的物流科技应用方案; 及/或

(ii) 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日期间,为设立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RACSFs)而购买(包括分期付款购买)、经民航处核准的X光检查设备及/或于上述期间购买(包括分期付款购买)或订购的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 (ETD)。






(i) 按《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记至少一年的公司,或属香港的法定机构;
(ii) 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成员具有三年或以上为香港公司提供技术服务顾问的实际经验;以及
(iii) 在提交申请时至少已完成五个类似的技术实施项目。



eligible

你的企业符合条件,请考虑申请「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

下一步:如欲了解先导计划详请,请浏览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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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gible

你的企业符合多项条件,请考虑申请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

请注意, X 光检查设备型号及/或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 (ETD)及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RACSFs)必须已通过民航处审批注册后才可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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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企业符合多项条件,请考虑申请「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

请注意,申请企业如需聘用企业以外的服务供应商以协助安装或实施项目内的技术方案,有关服务供应商必须在申请企业申请本计划期间符合下列资格:

(i) 按《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记至少一年的公司,或属香港的法定机构;

(ii) 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成员具有三年或以上为香港公司提供技术服务顾问的实际经验;以及

(iii) 在提交申请时至少已完成五个类似的技术实施项目。

下一步:如欲了解先导计划详请,请浏览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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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eligible

很抱歉,你不适合申请「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

合资格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香港非上市企业;

- 持有香港商业登记证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 在香港登记;

- 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报税表、强积金供款纪录、商业合约、发票等;

- 申请资助是用作:
(i) 从合资格服务供应商全额购买, 分期付款及以订阅模式购买现成/度身订造的物流科技应用方案; 及/或
(ii) 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为设立管制空
运货物安检设施 (RACSFs)而购买(包括分期付款购买)、经民航处审批注册的 X 光
检查设备及/或于上述期间购买(包括分期付款购买)或订购
的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 (ETD)。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如供应链及分销管理等增值服务;

- 业务须与进口或出口物流服务有关;

- 持有获香港政府或相关机构承认的相关执照 / 资格 / 认证;

- 在项目进行期间必须维持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

申请资格详情请参照申请指引

你不适合申请「先导计划」,但可考虑其他中小企资助计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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