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香港非上市企业;
- 持有香港商业登记证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 在香港登记;
- 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报税表、强积金供款纪录、商业合约、发票等;
- 申请资助是用作:
(i) 从合资格服务供应商全额购买, 分期付款及以订阅模式购买现成/度身订造的物流科技应用方案; 及/或
(ii) 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为设立管制空
运货物安检设施 (RACSFs)而购买(包括分期付款购买)、经民航处审批注册的 X 光
检查设备及/或于上述期间购买(包括分期付款购买)或订购
的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 (ETD)。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如供应链及分销管理等增值服务;
- 业务须与进口或出口物流服务有关;
- 持有获香港政府或相关机构承认的相关执照 / 资格 / 认证;
- 在项目进行期间必须维持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
申请资格详情请参照申请指引。
你不适合申请「先导计划」,但可考虑其他中小企资助计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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