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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
未來智慧物流加速計劃 (FI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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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為打造香港成為國際智慧物流樞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已在「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下推出「未來智慧物流加速計劃」(加速計劃),資助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定期訂購或採用與政府或公營機構營運的物流數據平台對接的上線解決方案,包括港口社區系統及香港國際機場貨運數據平台。

加速計劃旨在資助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一次性採購及/或訂閱白名單上的預先核准方案。合資格的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現可申請加速計劃,以採購、訂閱或使用有關方案。

預先核准方案白名單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以及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並符合以下條件,均可遞交申請: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如供應鏈及分銷管理等增值服務;
  • 業務須與進口或出口物流服務有關; 以及
  • 在項目進行期間必須維持符合申請資格的條件。

資助金額

  • 每間申請企業在先導計劃下(包括加速計劃)的最高累計資助金額上限(連項目審計費)合共為港幣二百萬元。
  • 除獲批項目所需的審計費用外,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三分之二 ,而申請企業須承擔該項目的餘下總核准開支。
  • 每個項目均須進行審計,獲資助的審計費用最多為港幣一萬元,並會計入申請企業的累計資助金額內。
  • 每間申請企業最多可獲資助四個核准項目(包括先導計劃及加速計劃),而每一個核准項目必須在24個月內完成。
  • 實際資助金額將按實報實銷原則或每間申請企業最高累計資助金額上限進行計算,以較低者爲準。
  • 獲批的項目不能同時受惠於其他的政府資助計劃。
  • 加速計劃的撥款為三千萬元。申請會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然而,申請所獲的資助金額取決於有關申請是否完整,即秘書處是否已收到所有所需文件,並認為有關文件符合要求。如加速計劃的撥款接近用罄,最後一筆資助將批予正在處理的申請當中最先符合上述完整申請條件的申請,而不論該等仍在處理中的申請的提交次序。

申請時間

  • 本計劃全年接受申請。
  • 申請處理時間會視乎申請所需證明文件是否齊全。

審批標準

  • 申請項目須透過應用科技及/或資訊系統,提升物流增值服務的生產力及效率。
  • 申請會根據個別情況及因素進行審批。
  • 申請項目的審批原則包括:
    1. 申請項目與申請企業的業務是否相關,即申請企業的業務生產力及營運效率會否因為申請項目而有所提升
    2. 預算是否合理
    3. 推行細節是否合理
  • 詳情請參閲先導計劃申請指引加速計劃申請指引

項目監管

  • 為方便監管及評估核准項目,成功申請的企業必須提交項目進度摘要及/或報告予秘書處作檢視。成功申請的企業須向秘書處提交終期報告以呈交至管理委員會審批。

項目推行時間           

項目進度摘要

提交終期報告及最終審計帳目

6 個月或以下

無須提交

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

6 個月以上至24個月

於首六個月報告期結束後兩星期內提交中期撥款申請表格,連同項目進度摘要及財務狀況報告。

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

  • 秘書處將就終期報告中所述的項目進度及成果,與資助協議隨附的項目建議書中所述的推行計劃及成果進行比較,以檢視項目進度及評估項目成效。
  • 如有需要,秘書處或會進行實地審查,了解已核准項目的進度和結果。

發放撥款

  • 加速計劃下獲批的資助款項將分三期發放:

分期撥款

基金資助金額的百分比

撥款發放條件

首期撥款

30%

申請獲批及簽署資助協議後

中期撥款

20%

提交首六個月項目進度摘要,並經先導計劃管理委員會確認後

終期撥款

50%

項目完成及提交最終報告和經審計報告,並經先導計劃管理委員會確認後

採購程序

  • 就加速計劃項目而言,申請企業無須按照《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申請指引》第5.6段所訂的採購要求。
  • 不過,申請企業必須就所選的預先核准方案,向有關方案供應商取得一份書面報價,而不論採購總值多少。
  • 白名單上預先核准方案的方案供應商亦無須按照《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申請指引》第2.2段所訂的方案供應商資格要求。

暫停或終止資助

  • 政府保留暫停或終止資助核准項目的一切權利。 核准項目一旦被暫停或終止,申請企業便無權收取本加速計劃的撥款。核准項目的任何相關開支應由申請企業全數承擔。申請企業並須將所有/部份已發放的項目撥款(不論申請企業是否已運用該筆撥款),連同有關行政、法律及其他相關開支和款項,一併經由秘書處退回給政府。

提交申請

立即申請

 

預先核准方案白名單

  • 為加快採購指定物流數據平台的上線解決方案,加速計劃設立白名單機制,預先核准有關方案。獲納入白名單的方案被視為符合指定平台營運機構所訂的各項規格,並能支援物流企業利用物流數據平台,推動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的端到端業務數碼化。
  • 加速計劃會每六個月邀請方案供應商提交申請,將其資訊科技上線解決方案納入白名單。首輪白名單申請已於2026630截止。其後各輪申請的詳情將於本網頁適時公布。
  • 有興趣的方案供應商可參閱《加速計劃 -上線解決方案建議書邀請文件(只備英文版)》及《加速計劃 -科技方案供應商申請表格(只備英文版)》,了解申請要求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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