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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基金 (RF)











ineligible

很抱歉,你不适合申请回收基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助计划 (ESP)
企业资助计划 (ESP) - 标准项目 (SP)
企业资助计划 (ESP) - 重置租金资助计划 (RRSP)
企业资助计划 (ESP) - 特邀项目:新成立及初创企业开展项目 (SUP)

- 任何已经按照香港法例或其成立地之法例适当地设立、註册及登记,及持有商业登记证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下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私营公司和上市公司)。;
- 申请者在提交回收基金的申请前,必须拥有至少1年参与回收相关运作的经验; 及
- 一直使用本地回收物料为原材料制作塑料或纸制产品的本地厂商或合格的学校膳食供货商(如申请SP);或
- 在现有回收作业地点营运 1 年或以上(如申请RRSP);或
- 新成立或在香港开业不多于 5 年(如申请RRSP);
- 申请者必须提供书面文件证明其在申请时的实质业务运作。文件包括强制性公积金缴款纪录、报税表、商业合约、发票等。

行业支持计划 (ISP)
行业支持计划 (ISP) - 特邀项目:支持住宅楼宇采用智能回收箱技术以收集及回收厨余 (RSB)

- 非分配利润组织包括支持机构、商贸及工商组织、专业团体或研究机构应是法定机构或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注册的组织机构;或
- 居民组织,例如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PMC)及业主立案法团(OC)(如申请RSB)

申请资格详情请,参照:
- 申请指引 - 企业资助计划
- 申请指引 - 行业支援计划 

你不适合申请回收基金,但可考虑其他中小企资助计划。或

点击下图连结联络中小企资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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