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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基金 (RF)











ineligible

很抱歉,你不適合申請回收基金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企業資助計劃 (ESP)
企業資助計劃 (ESP) - 標準項目 (SP)
企業資助計劃 (ESP) - 重置租金資助計劃 (RRSP)
企業資助計劃 (ESP) - 特邀項目:支援住宅樓宇採用智能回收箱技術以收集及回收廚餘 (RSB)

- 任何已經按照香港法例或其成立地之法例適當地設立、註冊及登記,及持有商業登記證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企業(包括但不限於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私營公司和上市公司);
- 申請者在提交回收基金的申請前,必須擁有至少1年參與回收相關運作的經驗;或
- 一直使用本地回收物料為原材料製作塑膠或紙製產品的本地廠商或合格的學校膳食供應商(如申請SP);或
- 在現有回收作業地點營運 1 年或以上(如申請RRSP);或
- 新成立或在香港開業不多於 5 年(如申請RRSP);
- 申請者必須提供書面文件證明其在申請時的實質業務運作。文件包括強制性公積金繳款紀錄、報稅表、商業合約、發票等。

行業支援計劃 (ISP)
行業支援計劃 (ISP) - 特邀項目:支援住宅樓宇採用智能回收箱技術以收集及回收廚餘 (RSB)

- 非分配利潤組織包括支援機構、商貿及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構應是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特區法律註冊的組織機構;或
- 居民組織,例如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註冊的物業管理公司(PMC)及業主立案法團(OC)(如申請RSB)

申請資格詳情請,參照:
- 申請指引 - 企業資助計劃
- 申請指引 - 行業支援計劃 

你不適合申請回收基金,但可考慮其他中小企資助計劃。或

點擊下圖連結聯絡中小企資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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