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为维持香港物流业界的竞争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已于2020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鼓励物流业透过科技应用提升效率及生产力。先导计划同时涵盖为设立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所须购买并符合民航处标准的安检设备,包括X光检查设备及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 (ETD)。
运输及物流局委托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为先导计划的执行伙伴,为先导计划提供秘书处服务,并成立包括工商及专业界代表的管理委员会去审批申请。有关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请按此。
如需更多关于注册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 (RACSFs)计划及民航处(CAD)核准之安检设备最新版本的信息,请按此前往民航处网页查阅。
资助范围
最新消息及活动
申请资格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以及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均可递交申请:
- 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如供应链及分销管理等增值服务;
- 业务须与进口或出口物流服务有关; 以及
- 在项目进行期间必须维持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
资助金额
- 每间申请企业的最高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连项目审计费)合共为港币二百万元。
- 除获批项目所需的审计费用外,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三分之二 ,而申请企业须承担该项目的余下总核准开支。
- 每个项目均须进行审计,获资助的审计费用最多为港币一万元,并会计入申请企业的累计资助金额内。
- 每间申请企业最多可获资助四个核准项目,而每一个核准项目必须在24个月内完成。
- 实际资助金额将按实报实销原则或每间申请企业最高累计资助金额上限进行计算,以较低者为准。
- 获批的项目不能同时受惠于其他的政府资助计划。
申请时间
- 本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处理时间会视乎申请所需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审批标准
- 申请项目须透过应用科技及/或信息系统,提升物流增值服务的生产力及效率。
- 申请会根据个别情况及因素进行审批。
- 申请项目的审批原则包括:
- 申请项目与申请企业的业务是否相关,即申请企业的业务生产力及营运效率会否因为申请项目而有所提升
- 预算是否合理
- 推行细节是否合理
- 服务供货商的能力
- 服务供货商的过往记录(如有)
- 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
项目监管
- 为方便监管及评估核准项目,成功申请的企业必须提交报告予秘书处作检视。成功申请的企业须向秘书处提交进度报告和终期报告以呈交至管理委员会审批。
项目推行时间 |
提交进度报告 |
提交终期报告及最终审计账目 |
18个月或以下 |
無須提交 |
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提交 |
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 |
须于项目开始的12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一份涵盖首12个月的进度报告 |
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提交 |
- 秘书处将就进度报告及终期报告中所述的项目进度及成果,与资助协议随附的项目建议书中所述的推行计划及成果进行比较,以检视项目进度及评估项目成效。
- 如有需要,秘书处或会进行实地审查,了解已核准项目的进度和结果。
发放拨款
- 成功申请的企业可于签订资助协议后获取核准拨款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作为项目首期拨款。
- 终期拨款会在项目完成,以及终期报告获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接纳后,发放予成功申请的企业。
暂停或终止资助
- 政府保留暂停或终止资助核准项目的一切权利。 核准项目一旦被暂停或终止,申请企业便无权收取本先导计划的拨款。核准项目的任何相关开支应由申请企业全数承担。申请企业并须将所有/部份已发放的项目拨款(不论申请企业是否已运用该笔拨款),连同有关行政、法律及其他相关开支和款项,一并经由秘书处退回给政府。
提交申请
- 本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 申请处理时间会视乎申请所需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 申请企业须按照申请指引内列明之要求,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3.1.4部份所列的证明文件电子副本电邮至秘书处(tplsp_sec@hkpc.org)。
网上申请系统将停止运作
由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起,先导计划的网上申请系统将停止运作。申请企业需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数据及证明文件,透过电邮 tplsp_sec@hkpc.org 向秘书处递交申请。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
管理委员会
成员名单
2025-2026 年度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主席
运输及物流局副秘书长
成员
高继维先生
梁启元博士工程师
王志强先生
杨文锐先生,M.H.
易志明议员,S.B.S.,J.P.
香港中文大学亚洲供应链及物流研究所(张惠民教授代表)
香港货品编码协会(林洁贻女士,M.H.,J.P.代表)
香港物流协会(梁庭彰先生代表)
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黄广扬先生,M.H.代表)
秘书
运输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最新活动
最新消息
常见问题
如相关企业是由相同持有人持有,其持有权为百分之三十或以上(如企业由公司 持有,会追溯至该公司的各主要自然人股东资料),并有相同业务性质,即使此 等相关企业于《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 登记为独立营运的企业,在计算累积资助总额时,此等相关企业将被视为属同一家企业 (即共享港币二百万元的最 高累积资助金额)。除此以外,在决定申请企业是否应被视为同一家企业而共享 港币二百万元的最高累积资助金额时,其他相关因素(如业务性质、股权结构、 不同业务证明等)亦会被考虑。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会就两家申请企业的个别情 况(如商业营运模式、办公室资料等)及项目执行细节等安排进行审批。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有权要求申请企业提交额外证明文件以核实其申请资格及厘定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资格申请资助。
项目或项目中的个别措施如已获/将获政府的其他资助,该项目或项目中的措施将不符合本先导计划的资助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申请表格中声明其项目并没有获取其他政府资助,并在申请本先导计划期间没有向其他政府资助提出申请。
申请企业须提供订购合同、发票或收据、订金付款证明(如有)等文件以证明其爆炸 物痕量探测设备是于合资格期间所订购。有关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 (ETD)及管制空 运货物安检设施 (RACSFs)必须已通过民航处审批注册后才可获得资助。申请企业 亦须证明其注册的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已成功通过民 航处审批注册并开始营运,并在申请后提交成功通过民航处审批的《管制空运货物 安检设施保安计划书》资料变更通知书才可获得资助。
系统开发或升级项目如有独立、定义明确及可被清晰厘定的项目成果、预算、开始及完成日期,均属先导计划资助范围内。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将根据各申请个案的个别情况进行审批。
申请企业应确保所有货品及服务(包括项目审计)的采购工作均以公开、公平及具竞争性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应从最少两家服务供应商取得符合先导计划要求的书面报价。报价内容必须详细列出项目期限、范围及成果,并就各细项提供详细报价。申请企业应把采购合约委托予符合要求而呈交最低报价的服务供应商。纵使如此,申请企业亦可因应技术或其他项目相关考虑,把采购合约委托予呈交较高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服务供应商,惟申请企业在此情况下必须提供充份理据以取得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的书面同意。
然而,申请企业可在递交申请表时先就外聘审计开支填写一个合理的预算,并在申请后提交报价。但须注意,实际资助额将按实报实销原则,或每宗审计费用最高资助额(港币一万元)而定,以较低者为准。
实际处理时间视乎收到的申请数目及申请企业所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和清晰等情况而定。秘书处会在收到填妥的申请表格、全部所需证明文件及秘书处要求的澄清资料后,处理有关审批并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须按指引列明的要求,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所需文件,否则其申请的处理或被延误。
至于发放资助安排,秘书处会在项目获批和与申请企业签订资助协议后,将项目获批资助额的百分之七十五首期拨款存入其指定银行帐户。终期拨款将于项目完成以及项目终期报告获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接纳后,发放予申请企业。
服务供应商一般须为香港注册之公司,如申请企业因特殊情况(即香港没有服务供应商提供该等设备或系统)需直接向外地的公司采购设备或系统,申请企业必须向秘书处及管理委员会提供充份理据以取得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的同意。
只有推行时间超过十八个月的项目需要提交进度报告,并须在项目完成、或资助协议失效或终止后提交予秘书处。申请企业须于项目开始的十二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一份涵盖首十二个月的进度报告。已购买 X 光检查设备及爆炸物痕量探测设备 (ETD)的项目可获豁免提交进度报告,但仍须提交终期报告及最终审计帐目。进度报告及终期报告的范本格式可于先导计划网站下载。
核准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资助协议来执行,任何项目或资助协议的修订、更改或附加内容,例如项目推行时间、项目范畴、财政预算、执行计划、 项目成果的更改或更换项目统筹人等,必须事先获取秘书处及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批准。申请企业必须透过电邮提供更改的原因及相关证明文件予秘书处(tplsp_sec@hkpc.org)。秘书处将安排专人协助处理相关申请。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 (TPL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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