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所有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在香港註册︰
- 香港公司与位于广东省工厂有以下关係
(i)该工厂由香港公司与国内企业成立的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 所拥有及营运;或
(ii)该工厂由香港公司独资拥有的外资企业所拥有及营运;或
(iii) 该工厂由香港公司签有三来一补合同的国内企业所拥有及 营运;或
(iv) 该工厂由国内企业所拥有及营运,而该国内企业的其中一 位主要股东须为香港居民(自然人)及持有该国内企业多 于 50%的股份或股权,并同时持有香港公司(申请人)不少于 30%股份或股权。
或
- 香港公司拥有及营运位于香港的工厂。
或
- 香港公司拥有及营运位于香港并涉及汙染工序的工场式企业可 申请示范项目的资助,有关的工序包括表面喷涂及固化、使用 溶剂清洗金属零件和组件、以及汽车引擎测试等。
申请资格详情请,参照申请指引
你不适合申请 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但可考虑其他中小企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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