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提升駕駛者出行的便利程度;(ii) 提升道路網絡或路面使用效率; 以及(iii) 改善駕駛安全。
(i) 企業界別申請機構須最少以現金承擔50%的預計項目成本。 (ii) 公營界別研究機構須最少承擔10%的預計項目成本,可以是現金、實物或兩者混合。 (iii) 公營界別申請機構須最少以現金承擔10%的預計項目成本。 (iv) 如屬企業界別及公營界別聯合提交的申請,申請機構須最少以現金承擔50%的預計項目成本。 (v) 如屬企業界別及公營界別研究機構聯合提交的申請,申請機構須最少以現金承擔30%的預計項目成本。
請注意,申請人須按申請指引列明的要求提供現金及/或實物承擔。研究和應用項目的資助金額最高為每項港幣 2,000 萬元,純研究項目的資助金額最高則為每項港幣 8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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