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或情况
有意申请「中医药发展基金- 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计划)」者,可同时注意以下常见问题或情况:
1)假设一间独立的公司持有一个有效商业登记證,并同时持有两个中药材批发/中药材零售牌照,不论地址是否相同,根据「首次申请本计划会作优先考虑」的审批準则,只有其中一项申请可获优先考虑。
2) 首次申请本资助计划,且属个人开设业务者,现阶段将获优先考虑。若数间公司各自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證及中药材批发/中药材零售牌照,但彼此属分店关係,申请人只可选择其总店或其中一间分店在现阶段获优先考虑,至於馀下的申请,基金将视乎本计划整体申请及批核情况再作考虑。
3) 如申请机构拟申请改善仓库管理、物流和服务资助计划(A4计划),而欲安装/设置/存放受资助设备的仓库地址尚未列载在其中药材零售商或批发商牌照中,申请机构需提供相关文件證明该仓库地址由该申请机构使用,如租约或列载该仓库地址的商业登记證等。申请机构须承诺,如申请获批,将於项目年期内申请将该地址纳入其中药材零售商或批发商牌照中。申请机构申请还款时,须提供列载该仓库地址的更新中药材零售商或批发商牌照副本。
4)申请机构须於协定期限内购买该设施方可获得资助。该设施非於协定期限内购买(如在递交申请前已经购买设施),均不可获得资助。
5) 申请机构递交申请时,只须提交一份该设施的参考报价。申请机构可提供该照片、网上截图或宣传单张作为参考报价。参考报价必须清晰显示该设备的型号及金额。申请人自行手写金额则不能视作参考报价。
申请获批後,申请人需根据「申请资助指引」内第3.5节所列明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工作。每宗采购总值不超过5万港元时,申请者应邀请至少两个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顾问/承判商或出租商提交书面报价,并必须接纳报价最低的合资格者。当有关项目总值超过 5 万港元但不多於 20 万港元时,申请者应邀请至少叁个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顾问/承判商或出租商提交书面报价,并必须接纳报价最低的合资格者。
申请机构可以提交多於一次申请,惟同一申请机构的总资助额上限维持为$100,000港元。申请机构需要先完成首次改善项目并完成发还款项程序後,方能进行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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