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或情況
有意申請「中醫藥發展基金- 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資助計劃(A4計劃)」者,可同時注意以下常見問題或情況:
1)假設一間獨立的公司持有一個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同時持有兩個中藥材批發/中藥材零售牌照,不論地址是否相同,根據「首次申請本計劃會作優先考慮」的審批準則,只有其中一項申請可獲優先考慮。
2) 首次申請本資助計劃,且屬個人開設業務者,現階段將獲優先考慮。若數間公司各自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及中藥材批發/中藥材零售牌照,但彼此屬分店關係,申請人只可選擇其總店或其中一間分店在現階段獲優先考慮,至於餘下的申請,基金將視乎本計劃整體申請及批核情況再作考慮。
3) 如申請機構擬申請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資助計劃(A4計劃),而欲安裝/設置/存放受資助設備的倉庫地址尚未列載在其中藥材零售商或批發商牌照中,申請機構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該倉庫地址由該申請機構使用,如租約或列載該倉庫地址的商業登記證等。申請機構須承諾,如申請獲批,將於項目年期內申請將該地址納入其中藥材零售商或批發商牌照中。申請機構申請還款時,須提供列載該倉庫地址的更新中藥材零售商或批發商牌照副本証明。
4)申請機構須於協定期限內購買該設施方可獲得資助。該設施非於協定期限內購買(如在遞交申請前已經購買設施),均不可獲得資助
5)申請機構遞交申請時,只須提交一份該設施的參考報價。申請機構可提供該照片、網上截圖或宣傳單張作為參考報價。參考報價必須清晰顯示該設備的型號及金額。申請人自行手寫金額則不能視作參考報價。
申請獲批後,申請人需根據「申請資助指引」內第3.5節所列明的採購程序進行採購工作。每宗採購總值不超過5萬港元時,申請者應邀請至少兩個供應商/服務提供者/顧問/承判商或出租商提交書面報價,並必須接納報價最低的合資格者。當有關項目總值超過 5 萬港元但不多於 20 萬港元時,申請者應邀請至少三個供應商/服務提供者/顧問/承判商或出租商提交書面報價,並必須接納報價最低的合資格者。
6) 申請機構可以提交多於一次申請,惟同一申請機構的總資助額上限維持為$100,000港元。申請機構需要先完成首次改善項目並完成發還款項程序後,方能進行第二次申請。
如欲了解更多常見問題,請瀏覽「中醫藥發展基金- 改善倉庫管理、物流和服務資助計劃(A4計劃)」網站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