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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券

申請科技券資助的本地企業/機構,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i)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或

(a)(ii)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a)(iii)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

(b) 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c) 及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政府資助機構指接受政府經常資助的機構。有關資助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資助可能佔有關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有關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

計劃特點

  • 以3(政府):1(企業/機構)配對模式為項目提供資助。
  • 每家企業/機構累計資助上限:60萬港元。
  • 每家企業/機構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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