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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及綠色物流專業培訓計劃 (PTSGLS)

計劃範圍

計劃資助在香港舉辦並與智慧和綠色物流及相關科技直接相關的培訓課程,包括但不限於:

  1. 最新專業技術知識和實用技能,涵蓋電子物流、特殊貨物處理、數碼化、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機械和自動化技術、網路安全、環境、社會和治理(ESG)等先進物流技術;以及
  2. 按照專業團體、行業協會或其他物流業界組織制定的標準、作業流程或指引制定的培訓課程。

對象

  • 物流業現職人士:現於香港物流業界工作;或
  • 物流業新入職人士:完成課程後4個月內加入香港物流業界工作。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必須 –
    1. 為香港居民及可在香港合法受僱;
    2. 在提交申請時,必須受聘於在香港營運的組織/公司及全職從事與物流有關的工作(備註);及
  • 申請人修讀或參加任何一個經核准課程,並成功達到舉辦課程的機構之要求;及
  • 申請人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考試獲任何其他補助或資助。

[備註:涵蓋以下任何一個情況在香港營運的組織/公司全職工作:(1)物流業的組織/公司;或(2)從事與物流有關的工作。]

申請時間

  • 如申請人成績達符合課程提供機構的要求,必須在完成預先核准的課程後 4 個月內提交學費發還申請。
  • 成績達符合課程提供機構的要求。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
  • 申請處理時間會視乎申請所需證明文件是否齊全。
  • 如欲申請本計劃,申請人須以電郵提交以下文件到計劃秘書處 (ptsgls_sec@hkpc.org):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 及
    • 列於申請表上的證明文件。

立即申請

費用發還

  • 發還的款項會直接存入成功申請人指定接收款項的銀行帳戶。
  • 銀行帳戶上的申請人姓名必須與香港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同。計劃不接受申請人以信用卡戶口、定期存款戶口、外幣戶口及貸款戶口接收款項。
  • 如申請人未能遵守申請表格及《核准課程費用發還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所訂明的條款及條件,秘書處可暫緩向申請人發放任何部分的資助及/或要求申請人退還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資助。

暫停或終止資助

  • 秘書處保留於暫停或撤銷發還獲批申請人就預先核准課程已繳付的課程費用的一切權利。
  • 申請一旦被終止,申請人需透過秘書處向政府退還就預先核准課程所發放的全部/部分款項,以及承擔所有行政、法律及其他相關費用。

 

詳情請參閲核准課程費用發還申請指引及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