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個人申請:
-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於七年的本港居民
- 申請人必須為本申請的唯一發明人或其中一名共同發明人
- 申請人從未在任何國家或地區擁有任何專利
- 申請人從未獲取「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的任何資助
(2) 公司申請:
- 申請公司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本港註冊成立
- 唯一發明人或每一名共同發明人均必須為與申請公司有直接關係的人士,例如東主、股東、董事或職員
-申請公司的關聯公司(即(1)任何一名大股東(指持有50%或以上股權的股東)與申請公司的大股東為同一人的公司;或(2)沒有大股東但其股東與申請公司股東完全相同的公司)未曾獲本計劃資助
- 申請公司從未在任何國家或地區擁有任何專利
- 申請公司從未獲取「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的任何資助
申請資格詳情請,參照申請網頁。
你不適合申請 「專利申請資助計劃」,但可考慮其他中小企資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