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遙距營商計劃

如企業已就首次申請結果回覆秘書處,便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上午9時起提交第二次申請。

可以,企業須撤回整份首次申請,而首次申請的名額會被視作已使用。

不會,所有申請將按照秘書處收到的時間順序處理。

企業可以拒絕接受首次申請的所有或部分獲批資助方案,並在第二次申請就該方案類別重新提交申請。

每間企業可獲最高30萬元總額資助。第二次申請的最高可獲批資助額為30萬減去企業已接受的首次申請的獲批金額。例如,如果企業已接受的首次申請的獲批額為10萬元,第二次申請的最高可獲批資助額為20萬元。

秘書處正重新計算早前批出涉及訂閱制資訊科技方案的資助金額,並會盡快通知個別申請者。企業亦可由2020年8月31日上午9時起,在計劃網站通過輸入申請編號、電郵地址、商業登記號碼及一次性驗證碼,查閱經修訂的資助金額。

不需要。如兩次申請的獲批總資助額超過30,000港元,申請者在完成項目後,須向秘書處提交一份由獨立審計師編製、涵蓋整個項目的經審計項目收支表。審計費用的資助上限為3,000元。

不可以。D-Biz旨在支援企業在疫情期間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企業申請D-Biz開拓與現有業務無關的全新業務並不符合D-Biz的宗旨,因此有關方案將不會獲批。

可以,但D-Biz只會資助與方案有關的必要硬件,例如是為網上會議方案購置的攝錄鏡頭和揚聲器。有關硬件須經濟實恵,價格和數量亦要合理。一般辦公室的通訊或資訊科技設備,例如電腦、平板電腦、手機等,並不會獲批資助。

D-Biz資助可用於推廣第1至3類資訊科技方案下設立的網上服務平台,例如用於推廣利用D-Biz資助設立的網上商店。純數碼廣告不屬於D-Biz的任何一類資訊科技方案,因此不會獲批資助。

不可以。D-Biz旨在支援企業在疫情期間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即主要是資助企業把現有實體業務擴展至線上營運。如果申請企業已經有一間網上商店,有關建立另一個網上商店的申請將不會獲批。

D-Biz旨在支援企業在疫情期間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因此,若申請企業已有相關網上系統,而又未能清楚交代擬申請的系統在功能上跟現有系統的分別,基於善用公帑的原則,申請將不獲批。

換句話說,只為美化或更新現有網上商店的版面設計的資助申請將不會獲批,但企業可申請D-Biz資助為現有的網上商店增設客戶服務支援(例如聊天機械人)或是電子支付渠道等的新功能。

D-Biz會因應個別申請情況和評審準則進行評審。考慮到善用公帑的原則,及D-Biz是一個「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的應急方案,資助為期最長六個月的項目,而市面上有不少既經濟實惠又能較快採用的訂閱制資訊科技方案供企業選擇,除非申請企業能提供充足的資料和理據,否則度身訂造的方案大都較難通過D-Biz的審批。

不可以。一般營運成本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房屋租賃;
  • 申請企業的員工薪金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向強制性公積金的供款、合同酬金、年薪調整、一般附加福利(例如醫療福利)和津貼(例如住房、旅行、加班費)、一般培訓和發展;
  • 對現有和新購的設備保險;
  • 對現有和新購的設備/硬件的經常性維護費用;
  • 與技術無關的專業服務費(項目審計除外);
  • 交通和住宿費用 財務費用(例如支付貸款利息);
  • 行政費用;
  • 與技術方案的執行沒有直接關係的任何費用。

審計要求適用於獲批資助額達30,000港元或以上的項目,該等項目審計費用可獲最多3,000港元D-Biz的資助。

一般而言,D-Biz對方案的來源地並沒有限制。企業可因應自身需要,選擇採用本地或非本地的資訊科技方案。

秘書處和「遙距營商計劃評審委員會」會因應每宗合資格申請的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評審準則包括:

  1. 建議項目與申請企業的業務是否相關;
  2. 預算是否合理;
  3. 推行細節是否合理;
  4. 服務供應商的技術能力和經驗;及
  5. 有關服務供應商有否不良記錄。

項目應旨在協助企業在疫情期間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有關業務須符合申請企業在(一)有效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性質、(二)提交的申請表格上的「現有業務概述」及(三)秘書處調查所得的申請企業的實質業務。

秘書處和「遙距營商計劃評審委員會」會參照其所知悉的有關資訊科技的市場價格作出評估。各個開支項目須為必要及與推行項目有直接關係,以及合乎經濟原則,經濟實惠之餘亦能達致項目的預期效果。

考慮因素可包括申請企業有否訂定具體的項目成果。此外,因應該項資訊科技的複雜程度及項目期限等因素,推行細節應切實可行,容許申請企業以較方便快捷的方式盡早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

每個服務供應商將按《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指南》下有關資訊科技方案範圍的技術能力與經驗予以考慮。申請企業須提供所有提供報價的服務供應商的供應商號碼/供應商補充號碼/供應商提交號碼;如服務供應商不在「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參考名單」上,則須按《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指南》提交相應個案參考:

  • 就系統集成商或非訂閱形式方案/平台供應商,需提供過去18個月內完成的兩項個案參考。每個個案參考應包括完整的客戶合同或客戶的購買訂單,顯示工作範圍和可交付成果,以及項目完成的證明(例如最終驗收文件、最終支付)。
  • 就訂閱形式方案/平台供應商,需提供一組合約或購買訂單,有至少兩個活躍客戶訂購了至少六個月的方案/平台。

秘書處和「遙距營商計劃評審委員會」會參照政府及其所知悉服務供應商的不良記錄,例如是服務供應商的定罪或違規紀錄,及違反其他政府資助計劃條款的紀錄。

我們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企業的香港業務運作的性質、香港業務運作的規模/程度/百份比、在港員工數目、 顧客/客戶的資料、 成立年期等。

申請者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申請項目與其在香港的實質性業務有關。例如,過去三個月內發出的發票/收據或商業合同、最新經審計的賬目、由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和稅收評估等。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與母公司為獨立的法律實體。即使母公司在香港或海外是上市公司,只要該子公司符合其他申請條件,亦可申請資助。

不可以。申請人或需應政府或秘書處的要求提供有關其業務性質的資料,以作核實。

可以。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所提供服務的方案類別,與其申請資助的方案類別不能重複。

秘書處在收到申請後,隨即會處理有關申請,務求能夠盡快批核,以支援企業在疫情期間能透過資訊科技方案遙距繼續營運和提供服務。每個資助申請所需的審批時間,會視乎申請企業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備、妥當,以及申請項目的技術考慮等而有所不同,未能一概而論。

申請企業可考慮選用系統整合商提供有關服務。

不可以。各個方案不應相互依存。

可以。一般來說,申請企業是否選擇參考名單上的服務供應商並不會影響其資助申請結果,除非該服務供應商未能通過資格審查。

當收到申請後,如服務供應商並不在參考名單之列,秘書處會要求該服務供應商提交相關文件,並按《資料科技服務供應商申請指南》審批其資格。

如果選用的服務供應商通知你已提交申請加入參考名單,請輸入「服務供應商提交編號」或「服務供應商補充編號」 (IC-xxxxxxxx) 。

為方便將資助款項轉賬給申請企業,我們建議申請企業用公司銀行賬戶。申請企業也可以選擇其中一位董事的個人銀行賬戶來收取資助款項,但必須向秘書處提交所有公司董事簽署的同意書。 

你可以嘗試把檔案名稱改做英文,或把檔案縮小,然後重新再試。如有疑問,請聯絡D-Biz的秘書處(電話:2788 5070(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公眾假期除外);電郵:[email protected])。

由於D-Biz的反應熱烈,收到的申請數目較預期多,秘書處正積極增加人手處理申請,請耐心等候審批結果。

秘書處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企業有關申請結果。如有需要,申請企業可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向秘書處查詢申請狀況。請在電郵註明申請表格遞交編號和商業登記號碼。

如項目根據評審準則原則上獲支持,資助金額可能會有所調整。一般而言,申請企業所獲得的資助金額都會是市場合理價格範圍內,足夠讓申請企業(大部分是中小企)落實一個較經濟實惠及較快做到的資訊科技方案,以達到同樣的效果。

在收到申請結果後,申請企業可以選擇利用獲批金額落實有關通知書所載列的獲批方案,以達到遙距營商的目的。假如申請企業希望落實其原本申請的方案,企業也可選擇補貼所需的款項進行有關項目。

申請企業可以選擇更改服務供應商以執行項目。如項目屬於非訂閱服務,申請企業需要提交兩份報價單;而訂閱服務或平台則只需要提交一份報價單。相關報價單將按照《資助申請指南》中所述的同一標準進行評審。請留意,簽訂資助協議後,項目的服務供應商便不能更改。

獲批資助額不會改變。

D-Biz是疫情下推出的應急方案,因此不設上訴機制。為保障申請企業的知情權,秘書處會於《申請結果通知書》中解釋申請不獲批准的原因,供申請企業參考。

如果無法完成項目,申請企業將無法取得/保留任何資助。政府及秘書處可停止向申請企業發放資助款項的任何部分,以及/或有權要求申請企業歸還全部或部分已發放資助款項,連同所有已產生的行政、法律及其他費用,以及截至還款日所累積的利息。

現金支付只適用於購買$5,000港元以下的物品,以應付即時需要。$5,000港元以上的物品必須以非現金支付方式購買,例如信用卡、支票、銀行轉賬等。有關交易須是資助協議所負的義務和責任而合理所需的,以及採購價格合理。申請企業須以書面確認已符合上述全部要求。

除非事先取得政府或秘書處的書面批准,否則申請企業須在項目完成或終止後,保留D-Biz資助的所有設備/硬件/軟件/其他資產(統稱「資產」)最少一年,並須應要求提供這些資產供秘書處或政府/政府授權機構的代表查核。申請企業不得在未經事先批准的情況下,在上述指定期內轉讓、出售或處置有關資產。

審計要求適用於獲批資助額達30,000港元或以上的項目。申請企業需要在項目完成後,提交由獨立核數師編製的涵蓋整個項目的「經審計項目收支表」供秘書處查核並獲秘書處信納,才會獲發其餘70%的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