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个人申请:
- 申请人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于七年的本港居民
- 申请人必须为本申请的唯一发明人或其中一名共同发明人
- 申请人从未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拥有任何专利
- 申请人从未获取「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的任何资助
(2) 公司申请:
- 申请公司必须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本港注册成立
- 唯一发明人或每一名共同发明人均必须为与申请公司有直接关系的人士,例如东主、股东、董事或职员
-申请公司的关联公司(即(1)任何一名大股东(指持有50%或以上股权的股东)与申请公司的大股东为同一人的公司;或(2)没有大股东但其股东与申请公司股东完全相同的公司)未曾获本计划资助
- 申请公司从未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拥有任何专利
- 申请公司从未获取「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的任何资助
申请资格详情,请参照申请网页。
你不适合申请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但可考虑其他中小企资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