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简介
受疫情影响,遥距工作或服务模式成为新趋势。在「防疫抗疫基金」下,创新科技署推出「遥距营商计划」,以支援企业在疫情期间透过资讯科技方案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计划的秘书处。
由于企业反应非常踊跃,政府于6月26日宣布在原来的五亿元拨款外,增拨十亿元推行计划,让更多企业受惠。
资助金额
每个资讯科技方案连同雇员的培训开支的资助额最高为10万港元(相关培训开支的资助上限为资讯科技方案开支的10%),而每间企业可获最高30万港元总额资助,推行为期最长六个月的资助项目。
申请获批后,企业可获发放30%的资助金额。当项目完成及证明文件获接纳后,企业可获发放余下资助金额。
申请项目必须于资助申请获批及与秘书处签订资助协议后方可开展。
重要提示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担任政府最近推出的「遥距营商计划」(「本计划」)之秘书处;所有有关本计划的资料及申请详情将以生产力局于其官方网站上载的公布为准。生产力局特此声明及澄清,未曾委托或授权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使用生产力局的名义或标誌以进行有关协助或处理申请本计划之任何服务。
请注意:如發现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未经生产力局的同意或授权使用生产力局的名义或标誌以宣传及推广其自身业务,我们保留对该等相关人士、公司或机构的法律追究权利。
参与「遥距营商计划」的企业及服务供应商,须遵守《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及《竞争条例》(第619章)的规定。
申请者漏报或误报任何数据,或会导致申请被拒、获批申请被撤销,以及部分或全部已发放资助被收回。任何人以欺骗手段在遥距营商计划下取得或协助他人取得财物/金钱利益,均属违法行为,可遭起诉。
申请资格
所有私营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法定机构和接受公帑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如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或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就计划签发的「社会企业证明书」,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开业,并于提交申请时仍在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行业有实质业务运作,即符合申请资格。
申请日期
2020年5月18日上午9时起 至10月31日下午6时。(已截止申请)
评审准则
每宗合资格的申请会按下列评审准则、个别情况予以评审和考虑:
- 建议项目与申请者的业务是否相关 - 项目应协助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开展业务;
- 预算是否合理 - 委员会或秘书处会参照其所知悉的有关技术的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各个开支项目须为必要及与推行项目有直接关系;
- 推行细节是否合理 - 考虑因素可包括有否订定具体的项目成果。此外,因应该项科技的复杂程度及项目期限等因素,推行细节应切实可行;
- 服务供货商的能力 - 将考虑服务供货商的技术能力。每一个服务供货商将按遥距营商计划《信息科技服务供货商指南》下有关信息科技方案范围的技术能力与经验予以考虑;以及
- 委员会、政府及秘书处所知悉有关服务供货商的不良记录(如有)。
申请企业选择参考名单上的服务供货商与否,均不会影响其资助申请结果。
如项目原则上获支持,资助金额可能会因应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批的项目费用有所调整。一般而言,申请企业所获得的资助额都是在市场合理价格范围内,足够落实较经济实惠及可较快实行,而又能达到同样效果的信息科技方案。
在申请者纠正错误或提供所有必需的数据前,该不完整的申请将不获处理。当申请者补交欠缺的数据或文件后,有关申请需重新排队等候处理。
秘书处处理涉及由同一个系统整合服务供货商提供服务的资助申请每周最多100个。其余的申请会顺延至下一个星期处理。
优化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开拓遥距业务,「遥距营商计划」将推出下列优化措施:
- 企业可于8月31日上午9时起提交第二次申请,惟当中的信息科技方案类别不能与首次申请已获批的类别相同,企业须就首次申请结果回复秘书处后才能提交第二次申请。计划的评审准则维持不变,而每间企业累积可获的总资助额最高为30万港元;
- 订阅制信息科技方案的资助期由6个月增至12个月,有关安排亦适用于之前已获批的申请;
- 相关企业被视为同一企业而不能提交申请的限制会取消;及
- 社会企业如获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按「遥距营商计划」签发的证明书,亦符合申请资格。
资助范围
计划涵盖下列12个信息科技方案类别:
- 为想建立网上、手机或其他在线服务平台的公司而设,以透过订阅制或度身订造的电子商贸平台作商品及服务推广目的,包括开发及管理
- 容许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下订单
- 透过搜索引擎宣传及数码广告来推广此类网上服务平台,例如社交媒体宣传、电子优惠券及会员计划等
- 不包括宣传物品、内容或资产(例如市场推广所用的影像、文字和影片)的制作
- 为想建立网上、手机或其他在线服务平台的公司而设,以透过订阅制或度身订造的电子商贸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包括开发及管理
- 采用此类技术后,应容许公司能够运用智能自助服务系统、智能服务站、智能自动售卖机及智能储物柜等方式执行点对点订单下达并将其交付到指定位置,或与电子物流提供商平台整合
- 适用但不限于获取或推广自助服务的行业,例如饮食业的外卖服务
- 透过搜索引擎宣传及数码广告来推广此类网上服务平台,例如社交媒体宣传、电子优惠券及会员计划等
- 不包括宣传物品、内容或资产(例如市场推广所用的影像、文字和影片)的制作
- 为想建立网上、手机或其他在线服务平台的公司而设,以透过订阅制或度身订造的电子商贸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包括开发及管理
- 采用此类技术后,应容许公司能够运用智能自助服务系统、智能服务站、智能自动售卖机及智能储物柜等方式执行点对点订单下达并将其交付到指定位置,或与电子物流提供商平台整合
- 适用但不限于获取或推广自助服务的行业,例如饮食业的外卖服务
- 透过搜索引擎宣传及数码广告来推广此类网上服务平台,例如社交媒体宣传、电子优惠券及会员计划等
- 不包括宣传物品、内容或资产(例如市场推广所用的影像、文字和影片)的制作
- 为想建立网上、手机或其他在线服务平台的公司而设,以透过订阅制或度身订造的电子商贸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包括开发及管理
- 采用此类技术后,应容许公司能够运用智能自助服务系统、智能服务站、智能自动售卖机及智能储物柜等方式执行点对点订单下达并将其交付到指定位置,或与电子物流提供商平台整合
- 适用但不限于获取或推广自助服务的行业,例如饮食业的外卖服务
- 透过搜索引擎宣传及数码广告来推广此类网上服务平台,例如社交媒体宣传、电子优惠券及会员计划等
- 不包括宣传物品、内容或资产(例如市场推广所用的影像、文字和影片)的制作
- 让在线/实体商店可采用支持多个电子支付渠道的系统,例如支付网关或流动销售系统(POS)
- 包括一次性设置和相关的硬件/设备
- 不包括每次付款交易的手续费或同等费用
采用计算机系统来管理公司与财务相关的流程,适用但不限于:
- 发票和收集账单、会计和规划预算、资产和负债管理、符合法规、报告
- 在具备适切的网络安全保护下,系统可建基于云端或让员工遥距登入
采用计算机系统来管理公司与财务相关的流程,适用但不限于:
- 发票和收集账单、会计和规划预算、资产和负债管理、符合法规、报告
- 在具备适切的网络安全保护下,系统可建基于云端或让员工遥距登入
- 把打印文件数字化成为电子格式并存放于在云端储存系统
- 让员工透过解决方案,例如桌面远程控制、虚拟私有网络(VPN),虚拟桌面基础结构(VDI),以获取公司信息,数据和系统。
运用工具以允许群组成员透过以下功能,利用互联网进行虚拟协作或会面,适用但不限于:
- 支持音频和视频通信、内容共享、管理约会和注册、 会议记录、在线投票和问答环节
运用工具以允许群组成员透过以下功能,利用互联网进行虚拟协作或沟通,适用但不限于:
- 实时通讯、视频和语音通话、文档共享和共同授权、分配工作、监察进度和协同产品开发
- 透过实施软件、硬件和服务来防范网络攻击,提升公司的网络安全
- 解决方案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防火墙、防毒/恶意软件的方案
- 其他解决方法 (包括现成及度身订造) 以支持採用企业的计划目标,使其能进行和继续开展遥距业务,而不属于上述类别
- 解决方案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源规划 (ERP),电子申请表和审批流程,机械人流程自动化 (RPA)
为监督计划的执行,政府设立「遥距营商计划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创新及科技局局长委任,任期由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成员名单
主席:
创新科技署署长
委员:
陈俊光教授
陈永诚先生,MH
方保侨先生
孙淑贞女士
黄家伟先生
杨文锐先生,MH
杨天宠工程师
当然委员:
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
职权范围
- 就「资讯科技方案参考清单」及「资讯科技服务供应商参考名单」提供意见;
- 就审批程序和评审准则提供意见;
- 就申请项目应否获批、获批项目的资助金额、资助的条款和条件,及监察资助额發放的措施提供意见;及
- 评估计划的成效。
重要提示
遥距营商计划已于2020年10月31日下午6时截止申请。
参考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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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考名单
请透过下列按键阅览资讯科技服务供应商参考名单,参考名单将定期更新。
重要提示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担任政府最近推出的「遥距营商计划」(「本计划」)之秘书处;所有有关本计划的资料及申请详情将以生产力局于其官方网站上载的公布为准。生产力局特此声明及澄清,未曾委托或授权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使用生产力局的名义或标志以进行有关协助或处理申请本计划之任何服务。
请注意:如发现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未经生产力局的同意或授权使用生产力局的名义或标志以宣传及推广其自身业务,我们保留对该等相关人士、公司或机构的法律追究权利。
参与「遥距营商计划」的企业及服务供应商,须遵守《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及《竞争条例》(第619章)的规定。
申请者漏报或误报任何资料,或会导致申请被拒、获批申请被撤销,以及部分或全部已发放资助被收回。任何人以欺骗手段在遥距营商计划下取得或协助他人取得财物/金钱利益,均属违法行为,可遭起诉。
新聞稿
标题 |
没有找到记录
如企业已就首次申请结果回覆秘书处,便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上午9时起提交第二次申请。
可以,企业须撤回整份首次申请,而首次申请的名额会被视作已使用。
不会,所有申请将按照秘书处收到的时间顺序处理。
企业可以拒绝接受首次申请的所有或部分获批资助方案,并在第二次申请就该方案类别重新提交申请。
每间企业可获最高30万元总额资助。第二次申请的最高可获批资助额为30万减去企业已接受的首次申请的获批金额。例如,如果企业已接受的首次申请的获批额为10万元,第二次申请的最高可获批资助额为20万元。
秘书处正重新计算早前批出涉及订阅制资讯科技方案的资助金额,并会尽快通知个别申请者。企业亦可由2020年8月31日上午9时起,在计划网站通过输入申请编号、电邮地址、商业登记号码及一次性验证码,查阅经修订的资助金额。
不需要。如两次申请的获批总资助额超过30,000港元,申请者在完成项目后,须向秘书处提交一份由独立审计师编制、涵盖整个项目的经审计项目收支表。审计费用的资助上限为3,000元。
不可以。 D-Biz旨在支援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企业申请D-Biz开拓与现有业务无关的全新业务并不符合D-Biz的宗旨,因此有关方案将不会获批。
可以,但D-Biz只会资助与方案有关的必要硬件,例如是为网上会议方案购置的摄录镜头和扬声器。有关硬件须经济实恵,价格和数量亦要合理。一般办公室的通讯或资讯科技设备,例如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并不会获批资助。
D-Biz资助可用于推广第1至3类资讯科技方案下设立的网上服务平台,例如用于推广利用D-Biz资助设立的网上商店。纯数码广告不属于D-Biz的任何一类资讯科技方案,因此不会获批资助。
不可以。 D-Biz旨在支援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即主要是资助企业把现有实体业务扩展至线上营运。如果申请企业已经有一间网上商店,有关建立另一个网上商店的申请将不会获批。
D-Biz旨在支援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因此,若申请企业已有相关网上系统,而又未能清楚交代拟申请的系统在功能上跟现有系统的分别,基于善用公帑的原则,申请将不获批。
换句话说,只为美化或更新现有网上商店的版面设计的资助申请将不会获批,但企业可申请D-Biz资助为现有的网上商店增设客户服务支援(例如聊天机械人)或是电子支付渠道等的新功能。
D-Biz会因应个别申请情况和评审准则进行评审。考虑到善用公帑的原则,及D-Biz是一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的应急方案,资助为期最长六个月的项目,而市面上有不少既经济实惠又能较快采用的订阅制资讯科技方案供企业选择,除非申请企业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和理据,否则度身订造的方案大都较难通过D-Biz的审批。
不可以。一般营运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 房屋租赁;
- 申请企业的员工薪金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向强制性公积金的供款、合同酬金、年薪调整、一般附加福利(例如医疗福利)和津贴(例如住房、旅行、加班费)、一般培训和发展;
- 对现有和新购的设备保险;
- 对现有和新购的设备/硬件的经常性维护费用;
- 与技术无关的专业服务费(项目审计除外);
- 交通和住宿费用
- 财务费用(例如支付贷款利息);
- 行政费用;
- 与技术方案的执行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费用。
审计要求适用于获批资助额达30,000港元或以上的项目,该等项目审计费用可获最多3,000港元D-Biz的资助。
一般而言,D-Biz对方案的来源地并没有限制。企业可因应自身需要,选择采用本地或非本地的资讯科技方案。
秘书处和「遥距营商计划评审委员会」会因应每宗合资格申请的个别情况予以评审和考虑,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评审准则包括:
- 建议项目与申请企业的业务是否相关;
- 预算是否合理;
- 推行细节是否合理;
- 服务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及
有关服务供应商有否不良记录。
项目应旨在协助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有关业务须符合申请企业在(一)有效商业登记证上的业务性质、(二)提交的申请表格上的「现有业务概述」及(三)秘书处调查所得的申请企业的实质业务。
秘书处和「遥距营商计划评审委员会」会参照其所知悉的有关资讯科技的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各个开支项目须为必要及与推行项目有直接关系,以及合乎经济原则,经济实惠之余亦能达致项目的预期效果。
考虑因素可包括申请企业有否订定具体的项目成果。此外,因应该项资讯科技的复杂程度及项目期限等因素,推行细节应切实可行,容许申请企业以较方便快捷的方式尽早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
每个服务供应商将按《资讯科技服务供应商指南》下有关资讯科技方案范围的技术能力与经验予以考虑。申请企业须提供所有提供报价的服务供应商的供应商号码/供应商补充号码/供应商提交号码;如服务供应商不在「资讯科技服务供应商参考名单」上,则须按《资讯科技服务供应商指南》提交相应个案参考:
- 就系统集成商或非订阅形式方案/平台供应商,需提供过去18个月内完成的两项个案参考。每个个案参考应包括完整的客户合同或客户的购买订单,显示工作范围和可交付成果,以及项目完成的证明(例如最终验收文件、最终支付)。
- 就订阅形式方案/平台供应商,需提供一组合约或购买订单,有至少两个活跃客户订购了至少六个月的方案/平台。
秘书处和「遥距营商计划评审委员会」会参照政府及其所知悉服务供应商的不良记录,例如是服务供应商的定罪或违规纪录,及违反其他政府资助计划条款的纪录。
我们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企业的香港业务运作的性质、香港业务运作的规模/程度/百份比、在港员工数目、 顾客/客户的资料、 成立年期等。
申请者必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项目与其在香港的实质性业务有关。例如,过去三个月内发出的发票/收据或商业合同、最新经审计的账目、由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和税收评估等。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即使母公司在香港或海外是上市公司,只要该子公司符合其他申请条件,亦可申请资助。
不可以。申请人或需应政府或秘书处的要求提供有关其业务性质的资料,以作核实。
可以。资讯科技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方案类别,与其申请资助的方案类别不能重复。
秘书处在收到申请后,随即会处理有关申请,务求能够尽快批核,以支援企业在疫情期间能透过资讯科技方案遥距继续营运和提供服务。每个资助申请所需的审批时间,会视乎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妥当,以及申请项目的技术考虑等而有所不同,未能一概而论。
申请企业可考虑选用系统整合商提供有关服务。
不可以。各个方案不应相互依存。
可以。一般来说,申请企业是否选择参考名单上的服务供应商并不会影响其资助申请结果,除非该服务供应商未能通过资格审查。
当收到申请后,如服务供应商并不在参考名单之列,秘书处会要求该服务供应商提交相关文件,并按《资料科技服务供应商申请指南》审批其资格。
如果选用的服务供应商通知你已提交申请加入参考名单,请输入「服务供应商提交编号」或「服务供应商补充编号」 (IC-xxxxxxxx) 。
为方便将资助款项转账给申请企业,我们建议申请企业用公司银行账户。申请企业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位董事的个人银行账户来收取资助款项,但必须向秘书处提交所有公司董事签署的同意书。
你可以尝试把档案名称改做英文,或把档案缩小,然后重新再试。如有疑问,请联络D-Biz的秘书处(电话:2788 5070(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公众假期除外);电邮:[email protected])。
由于D-Biz的反应热烈,收到的申请数目较预期多,秘书处正积极增加人手处理申请,请耐心等候审批结果。
秘书处会以电邮通知申请企业有关申请结果。如有需要,申请企业可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向秘书处查询申请状况。请在电邮注明申请表格递交编号和商业登记号码。
如项目根据评审准则原则上获支持,资助金额可能会有所调整。一般而言,申请企业所获得的资助金额都会是市场合理价格范围内,足够让申请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落实一个较经济实惠及较快做到的资讯科技方案,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在收到申请结果后,申请企业可以选择利用获批金额落实有关通知书所载列的获批方案,以达到遥距营商的目的。假如申请企业希望落实其原本申请的方案,企业也可选择补贴所需的款项进行有关项目。
申请企业可以选择更改服务供应商以执行项目。如项目属于非订阅服务,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两份报价单;而订阅服务或平台则只需要提交一份报价单。相关报价单将按照《资助申请指南》中所述的同一标准进行评审。请留意,签订资助协议后,项目的服务供应商便不能更改。
获批资助额不会改变。
D-Biz是疫情下推出的应急方案,因此不设上诉机制。为保障申请企业的知情权,秘书处会于《申请结果通知书》中解释申请不获批准的原因,供申请企业参考。
如果无法完成项目,申请企业将无法取得/保留任何资助。政府及秘书处可停止向申请企业发放资助款项的任何部分,以及/或有权要求申请企业归还全部或部分已发放资助款项,连同所有已产生的行政、法律及其他费用,以及截至还款日所累积的利息。
现金支付只适用于购买$5,000港元以下的物品,以应付即时需要。 $5,000港元以上的物品必须以非现金支付方式购买,例如信用卡、支票、银行转账等。有关交易须是资助协议所负的义务和责任而合理所需的,以及采购价格合理。申请企业须以书面确认已符合上述全部要求。
除非事先取得政府或秘书处的书面批准,否则申请企业须在项目完成或终止后,保留D-Biz资助的所有设备/硬件/软件/其他资产(统称「资产」)最少一年,并须应要求提供这些资产供秘书处或政府/政府授权机构的代表查核。申请企业不得在未经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在上述指定期内转让、出售或处置有关资产。
审计要求适用于获批资助额达30,000港元或以上的项目。申请企业需要在项目完成后,提交由独立核数师编制的涵盖整个项目的「经审计项目收支表」供秘书处查核并获秘书处信纳,才会获发其余70%的资助。